今年3月12日晚8时许,徐某酒后驾驶本单位一辆无牌照小型货车,行至县城民主路与新粮道街交叉路段时,被巡逻大队值勤民警查获,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41毫克,属醉酒驾驶。通城县纪委给予行政乱作为的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县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。 13日零时,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徐某刑拘。送至看守所后,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给县广电局锡山电视转播站值班人员打电话,要求将县公安局放置在锡山电视转播站机房的350兆无线警用通信转信基地台电源拔掉。直到当日11时许,锡山电视转播站机房的警用通信转信基地台电源才得以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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